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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湾街东李巴彦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王家湾街东李巴彦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地块名称 |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王家湾街东李巴彦路南地块 | 刘先生 | 024-24770508 | 王工 | 024-24520906拨0 |